跨境电商2019新政,跨境电商新规

跨境电商2019新政,跨境电商新规

池素华 2024-11-22 电商专题 60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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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解读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海淘”新政明确设1年过渡期 有消息称,海关总署日前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据悉,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截至2017年5月11日。

此次新政过渡期延长对跨境电商行业是利好,尤其是保税进口模式跨境电商,对直邮(含拼邮)类海淘平台则影响不大。曹磊认为,这无疑是面向消费者继续释放“政策”红利,刺激跨境商品进口消费,促进新消费。跨境电商的税改取消了政策红利,淘汰了过去因为免税产生的泡沫。

注册登记等。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跨境商家合规化的大势所趋,加上对于技术、系统的需求,让有赞的跨境电商行业解决方案呼之欲出。

跨境利好消息:海关总署发布新公告,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正式复苏!

1、海关总署于7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南京等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这一举措旨在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发展,帮助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推动外贸促稳提质。

2、海关总署于8月14日发布了一则公告,扩大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新纳入的12个直属海关包括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这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3、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公告指出,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新增了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和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以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4、跨境电商迎来新政策支持,其中包含: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称,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税负”。

5、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为了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稳定企业出口预期并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符合条件的退运商品实行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为企业减少退运压力。

跨境电商再迎利好行业步入持续成长期

1、海关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9月,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额达579亿元,同比增长56%。延长过渡期政策的决定,体现了国家对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有助于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行业预期,推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增长。

2、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之后,国务院、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等多部门陆续发布了跨境电商相关的利好政策。其中,《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将进行调整,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并扩大清单范围。

3、“9710”模式对汕头当地的玩具、内衣服装等产业带企业尤其有利。在新模式下,企业可以实现整批货物的出口,不再局限于个人报关,提升了出口效率。

4、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决定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促进政策。会议提出,在已有的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将增设一批试点城市,并鼓励建立服务跨境电商的平台,同时完善监管体系。

5、自2018年起,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政策利好。电商法以及一系列跨境电商新政的出台,不仅规范了行业秩序,还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6、跨境电商企业如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和伍壹叁教育集团,已开始“尝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新模式让企业享受无纸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等通关便利,物流成本降低,通关效率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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